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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多一度丨洞庭湖乱钓现象曝光钓鱼时哪些行为千万不能有?

发布时间:2025-06-04 13:42人气:195

  近期,央视所曝光的洞庭湖违规钓鱼乱象登上热搜榜单,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央视新闻5月29日的报道显示,当前正值鱼类的繁殖关键时期,然而部分人员却在禁钓区域内毫无顾忌地大肆垂钓。他们不仅叫卖现场烹制的野生鱼,还对管理人员的劝导置若罔闻,玩起“躲猫猫”式的游击战。为了钓到更大的鱼,有人竟然使用无人艇,搭配杀伤力极强的鱼钩。更有甚者,在钓起处于繁殖期的母鱼后,拒绝放生,还公然炫耀。这些钓鱼者所使用的工具多种多样,其中诸多违规钓具,甚至可能给水生生物带来毁灭性的损害。

  当地采取了哪些行动?我国针对长江流域的禁钓禁捕制定了哪些规定?钓鱼爱好者的哪些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钓到哪些鱼种后必须妥善处置?本文为你快速梳理。

  洞庭湖是长江流域关键的经济鱼类以及珍稀水生动物的产卵之所、索饵之地。依据湖南省相关规定,洞庭湖全区域均属于禁捕区域。于水生生物保护区的核心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严格禁止进行垂钓活动;而在其他禁捕区域,虽然允许开展垂钓,但需遵循相应的规定。

  据央视新闻5月29日报道,相关消息播出后,岳阳市迅速行动,明确要求严厉打击并坚决制止禁钓区域内的违规垂钓行为。后续,岳阳市还将持续推进清江、清湖、清网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泥鳅党”、锚鱼以及离岸垂钓等各类违法行为,同时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根据“沅江发布”公众号5月30日的消息,沅江市政府统筹协调,由农业农村局、森林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在重点禁捕禁钓水域实施水陆协同巡查执法。此次行动成果显著,共收缴8艘无人潜水艇等禁用渔具以及15套钓具,对8人进行立案调查。

  接下来,沅江市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雷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洞庭湖保护区内的非法捕捞和非法垂钓现象。与此同时,沅江市纪委监委已同步启动问责追责程序,对相关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责任缺失、玩忽职守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根据沅江公安公众号于5月30日发布的消息,5月29日下午,益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沅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同召开了专题会议。其间,两部门联合沅江市公安局,精心制订了一项为期两个月的“雷霆行动”方案。该方案聚焦于对违规垂钓以及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整治。

  根据岳阳县东洞庭湖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5月30日发布的消息,当天上午8时,县东洞庭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召开专项整治部署会议。会上,明确了五个强化攻坚方案。截至5月30日17时24分,当日已成功查处6起违规垂钓案件,并收缴19台套违规钓具。

  2017年11月,原农业部公布了需实施禁捕的保护区名单。自2018年1月1日起,率先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逐步开展全面禁捕工作。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至2020年,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需达成常年禁捕的目标。

  2019年1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需在2020年底前,完成长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之外水域的渔民退捕工作,并暂定实施为期10年的禁捕举措。

  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通告明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最迟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间严禁开展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活动。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2021年1月1日之前便提前启动禁捕工作。

  2020年12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意见指出,各地需依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划定禁钓区域。明确水生生物保护区严禁开展垂钓活动。同时,对长江干流、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的垂钓范围实施严格管控。

  2021年10月,《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正式发布,明确禁用10个类别共计36种具体渔具。除刺网、围网、拖网等常见违规网具外,此次新公布的名录中,新增了钓具、笼壶等渔具大类,分类更为细致清晰。

  2022年3月,农业农村部正式印发了《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涵盖十个具体的专项执法行动,其中包括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常年禁捕、黄河等内陆重点水域的禁渔,以及打击电鱼行为等专项行动。

  《方案》进一步强化了对垂钓行为的规范管理。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坚决严厉打击诸如一人多杆、单线多钩、长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活动。严格禁止采用对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较大的钓具、钓法。针对黄河等内陆重点水域,将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禁渔期内的违法捕捞行为,以推动渔业资源状况持续向好。此外,《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休闲垂钓领域的执法工作。对于一人多杆、一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究竟何为以休闲为目的的垂钓?相关部门给出了解释,主要需遵循以下四个原则:其一,垂钓要秉持不破坏渔业资源的原则;其二,垂钓行为的出发点在于休闲娱乐;其三,钓具、钓法以及钓获物需符合相关规定(遵循一杆一线一钩原则);其四,钓获物不得用于交易获利。

  2024年12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在全新的垂钓管理举措中,对垂钓区域进行了更为科学合理的划分。

  钓鱼是颇受欢迎的休闲娱乐项目。通常于准许垂钓的水域开展,其重点并非大量捕获鱼类,而是让人舒缓身心、拥抱自然。在开启垂钓之旅前,务必提前知悉当地禁渔区、禁渔期等相关规定,并采用合乎要求的钓具进行垂钓。那么,对于钓鱼,你究竟知晓多少呢?

  禁渔区,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令或地方政府的规定,针对一些重要的鱼、虾、蟹、贝、藻等水生生物,以及其他关键水生生物的产卵场所、索饵场所、越冬场所和洄游通道,划定特定范围。在该范围内,要么禁止一切渔业生产作业活动,要么禁止某类渔业生产作业活动。

  禁渔期,是针对一些关键水生生物的产卵区域、索饵区域、越冬区域以及洄游通道,所划定的禁止开展渔业生产作业,或对作业进行限制的特定时段。

  在钓鱼时,应尽可能远离电力线路。依据我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实施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十多种行为,向导线抛掷物体便位列其中。而钓鱼时的挥杆动作,实际上就等同于向导线抛掷物体的行为。此外,该《条例》第三十条明确指出,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若构成犯罪,则会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针对违反禁渔制度相关规定的行为,有着清晰且明确的惩处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严禁运用炸鱼、毒鱼、电鱼等会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的方式实施捕捞作业。禁止制造、售卖以及使用被明令禁止的渔具。严禁在划定的禁渔区、规定的禁渔期进行捕捞活动。不得使用网目尺寸小于最小标准的网具开展捕捞。所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占比不得超出规定范围。于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经由非法捕捞所得的渔获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若采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损害渔业资源的方式实施捕捞,或是违背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开展捕捞活动,亦或是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采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又或者渔获物中的幼鱼占比超出规定标准的,将没收渔获物与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会没收渔具,并吊销捕捞许可证;倘若情节特别严重,还可没收渔船;一旦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域或禁渔时段内售卖非法捕捞所得渔获物的,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展开调查处理工作。

  对制造、售卖被禁止渔具的行为,将收缴非法制造、售卖的渔具以及违法所得,同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若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的相关法规,于禁渔区域、禁渔时期,或者运用被禁止的工具、手段进行水产品捕捞,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于内陆水域范围内,若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相关法规,于禁渔区、禁渔期实施捕捞水产品行为,或者采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并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二)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处于怀卵状态的亲体,或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进行水产品捕捞,数量达五十公斤及以上,或价值达一千元及以上的;

  (三)于禁渔区域内,采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禁用捕捞方法,或者使用禁用捕捞工具进行捕捞的;

  (四)于禁渔期内,采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禁用捕捞方法,或者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进行捕捞的;

  水污染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开展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以及其他一切有可能对饮用水水体造成污染的行为。

  根据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开展网箱养殖,或者组织旅游、垂钓及其他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若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游泳、垂钓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钓友们在享受垂钓之乐时,除了要留意垂钓区域、时间以及所使用的工具外,还需格外警惕: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鱼类,以及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的鱼类,均严禁垂钓。倘若钓到此类鱼,必须立即放生。在野外进行钓鱼活动时,一旦遇到以下几种鱼,务必要妥善处置!

  中华鲟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无论是野生种群,还是人工繁育的个体,均严禁售卖与食用。

  北方铜鱼作为我国特有的珍稀鱼类品种,分布于甘肃靖远至宁夏中卫的部分流域。目前,它已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范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售卖或食用北方铜鱼均属于违法行为。此外,由于北方铜鱼对其生长环境有着极为苛刻的要求,导致人工养殖难度极大,至今难以实现大规模人工繁育。

  扁吻鱼乃新疆塔里木盆地的特有鱼类物种,其分布范围仅局限于塔里木河水系。早在1988年,扁吻鱼便被纳入中国一级保护动物名录之中,并且在我国《濒危野生动物红皮书》的鱼类部分里,同样被列为一级保护动物。

  金线鲃是一种分布范围较为狭窄的鱼类,仅现身于云南、贵州以及广西等地的河流之中。1986年时,滇池里的金线鲃近乎绝迹,仅仅在湖泊周边的少数龙潭内有少量个体幸存下来。2007年3月,人工繁育金线鲃取得了首次成功。这是继中华鲟、胭脂鱼之后,第三次成功实现国家级保护鱼类的人工繁育。直至今日,滇池金线鲃依旧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胭脂鱼的分布区域主要为我国的长江流域与闽江流域。作为我国五种珍稀鱼类之一,胭脂鱼因数量极为稀少,已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下列这些鱼类是北京市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要是钓到了,务必原地放生,不然可能会遭受行政处罚。

  资料来源包括: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海淀区农业农村局、沅江市公安局、沅江发布、岳阳县东洞庭湖综合行政执法局、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法治微雨城、晨明镇发布、央视新闻、《中国环境报》、上游新闻以及湖南河长制湖长制公众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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